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并完成该项工作。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
第五条学校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述内容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政策有不一致处,则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1.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2.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