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聘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为岗位工资(本科元、硕士元)+绩效工资(与职称相关),学校依据政策统一购买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由人事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确定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五、报名地点: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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