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均可应聘。
三、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三)已获得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五)符合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年4月28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年4月28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年4月28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即年4月28日(含)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七)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应聘我校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八)少数民族中民考民的应聘人员要求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十一)以上岗位中如符合我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的,可按绿色通道引进。
五、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