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色字体 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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